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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弱勢助學】教育部修正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及修正對照表,校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配合辦理。

教育部修正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及修正對照表,校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配合辦理。

一、

為配合內政部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」、本部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(校外租金補貼)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」及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」配套一「減免公私立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一年1.5萬-至2萬元」,爰修正旨揭計畫;其中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、補助金額及審核機制,請學校依上開計畫辦理並公告。

 二、

有關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,請學校於第1學期協助預先宣導,

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引導18歲以上學生向內政部申請該租金補貼專案,並請各校協助未滿18歲學生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,俾利政策整併、無縫接軌,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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